一、慢性病、特殊病门诊?xml:namespace>
1、慢性病门诊
(1)年度内起付标准200元,起付金是年度累计,报销比例60%,,只报销慢性病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,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。
(2)慢性病病种:①糖尿病;②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—III期;③冠心病;④甲状腺机能亢进;⑤甲状腺机能减退;⑥活动性肺结核;⑦慢性活动性肝炎;⑧癫痫;⑨儿童生长发育障碍(生长激素缺乏症);⑩美沙酮维持治疗。
2、特殊疾病门诊
(1)年度内起付标准1000元,起付金是年度累计,报销比例70%,只报销特殊疾病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(慢性肾功能衰竭行CRRT治疗除外)。
(2)特殊疾病病种:①恶性肿瘤(包括各种癌症、肉瘤、淋巴瘤、多发性骨髓瘤、黑色素瘤、生殖细胞瘤、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、化疗的颅内肿瘤);②慢性肾功能衰竭(尿毒症)(包括血透、腹透、CRRT治疗);③器官移植(包括肾移植、肝移植、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、心肺移植);④系统性红斑狼疮;⑤再生障碍性贫血(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、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、地中海贫血);⑥血友病;⑦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。
二、住院
1、住院起付线为500元,报销比例为75%。
年度内封顶线:一个自然年度内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。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。
2、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
农村五保户、低保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、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、二级重度残疾人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综合医院报销比例80%。
3、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比例65%
4、住院分娩报销:顺产1600元;难产(含胎头吸引、产钳、臀位助产、臀位牵引术等阴道手术助产)2200元;剖宫产:3000元。多胞胎生育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胎增加500元。
5、床位费标准按27元/每床每日(二级院)标准执行,超出部分个人自付。
6、住院单项检查和医用材料首付比例
(1)单项大型检查项目费用超过500元(含500元)的,先由患者自付超过部分的50%,再按照比例给予报销。
(2)单项耗材费用在3000元以下部分计入报销范围,超过3000元(含3000元)的,按照3000元标准纳入报销范围,其余部分由患者自付。
凡《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(试行)》明确规定可以另计收费的一次性材料,按政策规定进行结算;不可以另计收费的一次性材料,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。
三、报销程序
1、特慢病门诊报销程序:参保人员持参保医疗本或卡、慢性病本在医院收费窗口实行现场即时报销。
2、住院报销程序:参保患者入院时持参保医疗本或卡、户口本、身份证到医院收费窗口进行入院登记,出院时持参保医疗本或卡、户口本、身份证到医院收费窗口按相关医保政策报销。
3、外伤出院报销必须提供“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伤害住院结算备案表”在医院才能实行医院现场即时报销。
注:以上政策依据“保人社发〔2017〕70号、 保政办发〔2017〕22号”标准执行。
如有不清楚或未尽事宜请详询医院医保办,电话2216706。
医院总机:0875-2213999 24小时咨询电话:18087506274
医院地址: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保八中往南200米
云卫网审{2014}第001号
邮编:678000